起重设备作为特种设备,其生产活动直接关系到安全生产和人员财产安全,国家对起重设备生产有着严格的资质要求。对于想要投身起重设备生产行业的企业来说,明确生产起重设备需要什么资质证书是首要任务,否则将无法合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。
生产起重设备首先必须取得的核心资质证书是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,该证书涵盖了起重机械制造(含安装改造修理)和起重机械安装(含修理)两大许可项目,不同的许可项目对应不同的生产业务范围,企业需根据自身实际生产需求选择相应的许可项目进行申请。
在许可子项目方面,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针对起重机械设有多个类别,包括桥门式起重机(A/B)、流动式起重机(A/B)、门座式起重机(A/B)、塔式起重机、升降机、机械式停车设备、缆索式起重机、桅杆式起重机等。企业生产不同类型的起重设备,需申请对应的许可子项目。例如,生产桥门式起重机,需明确申请 A 级别还是 B 级别;生产塔式起重机,则需申请塔式起重机这一许可子项目,不同许可子项目的申请条件和要求各不相同。
从审批权限来看,起重机械制造(含安装改造修理)许可由省市场监管局受理和审批,而起重机械安装(含修理)许可则由市市场监管局受理与审批,鉴定评审工作统一由省特检院负责。企业在申请资质证书时,需向对应的审批部门提交申请材料,配合完成鉴定评审等相关工作。
申请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,企业需满足一系列严格的条件。在人员配置上,生产单位应当任命技术负责人,全面负责本单位起重机械设计、制造、改造、安装和修理活动中的技术工作。制造单位还需在管理层中任命 1 名质量保证工程师,并根据许可项目配备设计、工艺、材料与零部件、焊接、机械加工、金属结构制作、电控系统制作、无损检测、产品检验和安装调试等过程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;安装单位则需配备安装方案设计、吊装、焊接、调试、检验等过程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。同时,不同许可项目和子项目对技术人员、检验人员、作业人员的数量和资质也有明确要求,如生产桥门式起重机 B 级安装相关的起重设备,需技术人员 6 人、检验员 2 人,作业人员包括安装修理工 5 人、起重指挥(Q1 证)1 人、起重司机(Q2 证)1 人、焊工 1 人、电工 1 人,且这些人员均需缴纳社保;生产塔式起重机,技术人员需 12 人、检验员 4 人,作业人员中焊工需 10 人、电工需 3 人等。
在检测仪器和生产设备方面,制造单位需具有经纬仪、水准仪、噪声检测仪器、超声检测仪或者 X 射线检测仪(外委的不要求)、绝缘电阻检测仪器、接地电阻测试仪、万用表、硬度计、激光测距仪、50m 钢卷尺(机械式停车设备除外)、超声波测厚仪(机械式停车设备除外)等检测仪器;安装单位需具有经纬仪、水准仪、噪声检测仪器、绝缘电阻检测仪器、接地电阻检测仪器、万用表、激光测距仪、50m 钢卷尺(机械式停车设备除外)、超声波测厚仪(机械式停车设备除外)等检测仪器。生产设备方面,不同许可子项目要求各异,如桥门式起重机(A)制造需数控切割机、压力机或折弯机、气体保护焊机、自动埋弧焊机等设备;桥门式起重机(B)安装需气保焊机、电焊机、切割机、手拉葫芦、千斤顶、力矩扳手等设备,且这些设备需满足相应的技术参数要求。
此外,企业还需建立并实施质量保证体系,形成质量记录;具有与生产样机相对应的设计文件、工艺文件和检验规程,且齐全完整,能够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;首次申请许可的单位,需在每个许可子项目中各试制造 1 台用于验证质量保证体系运行的样机(制造许可)或试安装 1 台用于验证质量保证体系运行的样机(安装许可),样机需自检合格。
综上所述,生产起重设备需要取得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,企业需根据生产的起重设备类型选择对应的许可项目和子项目,满足人员、设备、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要求,向相应的审批部门申请,通过鉴定评审和审批后,方可获得资质证书,合法开展起重设备生产活动。